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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金融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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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:联邦储备银行系统,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。 


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。具有发行货币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,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。联邦储备系 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,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。现在的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包括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;联邦公开市场委 员会;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数千家私营的会员银行。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是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,它由7名委员组成、负责决定全国货币政 策,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各区域性分行、会员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活动及业务有广泛的监督和管理职责。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联邦储备系统用以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机 构,由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7名委员和5名区域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(其中必须包括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,其余各分行轮流参加)。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 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,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,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。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,拥有自己的董事会。会员 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,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,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。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担保,但必须缴 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,对这部分资金,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。 


美国商业银行在美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主要位置,1980年,美国共有商业银行15082家,总资产为21147亿美元,占金融界资产总额的30%左右。商业 银行以存款和贷款为主,70年代以来各主要商业银行为扩大业务经营范围,增强生存能力,积极开展存贷款以外的业务。由于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—斯蒂格尔 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业务,也不能经营证券发行和买卖,故许多商业银行都设立信托部,参与证券经营活动。1986年4月1日,美国完全取消对储蓄存款利 率的上限,这样各种银行完全可以自己决定对存款付多高的利息,这大大增加了银行业的竞争。此外再加上80年代初出现的第三世界债务危机等因素,使美国商业 银行的倒闭率不断上升。1984年有79家商业银行倒闭,1985年为120家,1986年为150家,1990年高达200家。其中,1984年位列美 国10大银行之一的大陆伊利诺斯银行破产,1991年初拥有230亿美元的新英格兰银行集团破产,给美国金融业带来的震动是巨大的。1990年底,全美最 大的225家银行的股票平均下降了17.53%,一些大银行的股价甚至不到其帐面价格的一半。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统计,1991家全国已有1000 家银行被
列入有可能倒闭的“危险银行”,另外在200家大银行中,至少有35家急需44~63亿美元的资金支持,否则可能在当年宣布倒闭。 


非银行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保险公司、互助储蓄银行、储蓄放款协会、投资信托基金、养老基金组织、金融公司等。这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大约为商业银行的1倍, 故对国内金融界及国民经济都具有重大影响.